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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路上独行女下手 大庆两累犯飞车抢夺被判刑

//heilongjiang.dbw.cn | 2014-08-14 17:26:33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频道主编: 王亮

  东北网8月14日讯(付建国 孙康凯 记者 雷蕾)两个曾经入狱的人不思悔改,专盯路上独行女实施抢夺。14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于2010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11年6月刑满释放。被告人周某于2008年8月2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1月刑满释放,其后又于次年9月份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1年6月刑满释放。

  二人出狱后,经常保持联系,时常混在一起吃喝玩乐。后因没钱,被告人陈某提出对路上独行女实施抢夺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2013年9月9日16时55分许,被告人陈某伙同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大庆高新区秀水路中国人民银行对面公交车站台处。周某步行靠近在此等待公交车的被害人郑女士,将郑女士戴在脖子上价值7000多元的千足金黄金项链抢走。随后,周某向路边跑去,陈某在旁边驾车接应,两人逃离现场。次日,两人将赃物以1000元价格卖掉,赃款平分。当月29日19时许,二被告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绿色家园J2号楼南侧人行路边,利用同样的方式靠近正在独自行走的被害人赵女士,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包内有现金400元左右和价值300元手机一部。次日16时许,二被告又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高新区联想科技城售楼处对面,又以同样的方式靠近路边独自行走的被害人白女士,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包内有现金700余元和化妆品等物品,赃款被两人平分。

  10月2日16时许,二被告人又继续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高新区管委会转盘道附近,寻找作案目标,结果发现独自行走的被害人蒋女士,趁不备之机抢走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包内有现金400余元和一部价值940元的手机。案发后手机已返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陈某和周某于2014年4月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查明,两人共实施抢夺作案4起,抢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700.42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鉴于本案系共同犯罪,且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均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又综合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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