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0月9日讯 记者9日从哈市民政局获悉,即日起,哈市四类社会组织申请成立时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同时,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批准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
1、行业协会(商会)类,即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其相关单位为维护和增进全体会员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2、科技类,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传播等业务的服务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3、公益慈善类,以从事公益事业或公益服务为目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的社会组织;
4、城乡社区服务类,指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慈善救助、社区协同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