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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摊主讲价生隙 卖菜老太因4毛钱被气犯心脏病进医院
2014-10-11 16:04:18 来源:大庆网-大庆晚报  作者:邹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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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讯 10月9日,一卖菜老太因4毛钱,被顾客气得犯了心脏病,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

  事件卖菜老太被气倒

  “其实没多大事,就因为几毛钱,老太太一生气就犯病了。”当日,在让胡路庆二路的集市上,一位卖菜的小摊贩对记者说。

  据该摊贩讲,他和老太卖菜的摊位离得不远。当时,一中年妇女来到老太的摊前,选了几样菜,算账时是9元4角钱,中年妇女理直气壮地让老太把4角钱给免了。可老太固执,认为这几样菜卖的都是最低价,说什么也不给免。

  中年妇女很生气,两人争吵了几句,但没想到越吵越凶,中年妇女最后将菜摔到老太的菜摊上,走了。

  中年妇女走后,老太突然一头倒地。围观的人看到,赶紧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老太送往医院。

  经医生检查,老太因一时激动,犯了心脏病。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老太终于脱离危险。

  随后赶到医院的老太的家人,听说此事后很气愤,他们认为老人突发疾病,都是那位买菜的中年妇女导致的,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说法“气犯病”是否担责有说道

  吵架吵到把别人气犯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与老太争吵的中年妇女是否该赔偿?对此,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中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华政勇律师。

  -这起冲突属意外事件

  记者:吵架时把人气犯病算侵权吗?

  华律师:中年妇女和老太事前并不认识,只是因为偶然的小事才发生冲突,中年妇女也并不知晓老太患有心脏病,本身不存在恶意。另外,中年妇女只是与老太争吵,并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老太发病是意料之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以,这一事件并非一般侵权,只是意外事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意外事件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如果意外事件中,事情的发生和发展后果已经超出了行为人能够预见和防范的限度,行为人主观上就没有过错,此时造成他人损害,也不需承担民事责任。

  -不应让受害者独自承担

  记者:中年妇女是否该赔偿老太?

  华律师:事情并非这样简单。即使能够认定中年妇女在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也不代表她就不需要对发病老太负责。

  因为,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除了为“一般侵权责任”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意思是说,行为人要为自己存在过错的行为负责,对因此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

  而“公平责任原则”的意思是说,如果行为人和受害者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也不能让受害者自己承担所有损害后果,而是应当基于“公平”这个准则,确定一定比例,让行为人和受害者共同承担责任。

  至于中年妇女应当为此承担多少民事责任,需要给老太多少钱,这需要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经济状况进行确认。

  -侵权有“主观恶意性”

  记者:什么样的行为算侵权?

  华律师:关于侵权,法律规定得十分详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一般的侵权行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还存在过错。“过错”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故意,一种是过失。不过这两者存在共同点,那就是,行为人预见到或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继续这种行为。

  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条件,一个行为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人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并不是侵权人有过错,就一定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因为法律还规定,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那么侵权人可以适当减少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