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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2017-06-14 07:45: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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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14日讯 记者从13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市长专题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缓解停车难。

  据介绍,该项政策涉及的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公众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地下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场;供换乘地铁服务的300个泊位(含)以上平面停车场;屋面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建设适用区域范围包括9个区的建成区。

  据了解,哈尔滨市初步确定了三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方式。具体为:PPP(公私合营模式)投资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模式,社会资本按商业项目投资方式运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及结合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建设公共停车场。自有用地建设投资模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居住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立体停车场建设。

  据介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1、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公共停车场总泊位数量的10%;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停车诱导系统。2、本次政策实施后取得机动车停车场备案证的新增停车场,并已投入使用,不含擅自改变用途重新恢复的停车场。哈尔滨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增加用地供给。实行财政分类奖补。其上限额度标准为,各类停车场每个泊位奖补1000-20000元不等。扩大商业经营,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经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后,在停车场建筑物、设施等附着设置不高于建筑物屋顶的户外商业广告位,弥补停车场经营收益不足。

  据介绍,哈尔滨允许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并取得相应效益。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效益。哈尔滨提出,要利用好现有停车场,明确主责,对已改变用途的停车场,加大整改力度。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