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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酒后点燃自家柴草堆 谎报火警被行拘
2017-07-06 14:44:08 来源:东北网  作者:赵寰宇 周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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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赵寰宇 记者 周秘)5日,大庆市杜蒙县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村民王某,酒后点燃自家柴草堆,谎报火警。目前,杜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

  7月5日15时28分许,杜蒙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敖林西伯乡四家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报警人说完便匆忙挂断电话。接警人员迅速调派力量出动,2台水罐消防车,10名指战员赶赴火场。

  因报警人电话匆忙挂断,接警人员在灭火力量出动后回拨报警电话询问火场情况,报警人称“房子火势较大,无人员被困”。因起火地点距消防大队路程较远,接警人员调派敖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先期前往起火地点查看火场情况。期间敖林派出所民警数次联系报警人均无人接听,后在长发路口附近打通了报警人的电话,报警人称“火势很大,快点来”。

  派出所及消防大队出警人员到达火场后,发现报警人家门口有一小堆柴草正在起火,附近有十余人围观,经对该村村长及围观群众询问了解,起火柴草是在消防大队及派出所到场前几分钟点燃的,敖林派出所对报警人王某进行询问,王某承认起火柴草堆为自己刚刚点燃,房子并未着火,自己喝多了报假警就是想让消防队、派出所来。

  派出所工作人员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某传唤至杜蒙县公安局,并对其涉嫌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讯问,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杜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并送至杜蒙县行政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谎报火警属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谎报者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