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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黑龙江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百姓享实惠
2017-09-28 20:55:3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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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9月28日讯(记者孙英鑫 编辑彭佳丽)28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人社部门就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据了解,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后,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增加1800多种,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也明显增多。

  五项变化让百姓享实惠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后,带来的具体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度将更加公平。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居民参保缴费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从根本上消除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差异,消除了城乡医保待遇差别,在市域范围内将执行同等缴费标准,享受同等待遇标准,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将大大增强。

  二是待遇将有所提高。按照待遇刚性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总体上将与原待遇相对较高的城镇居民靠近,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医保待遇提高较为明显。

  三是医保目录更宽。医保目录体现的是医保的合理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要求,整合后的新目录将与原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趋同,目录内药品约2900多种,比原新农合药品目录(约1100多种药品)多1800多种,农村居民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将大幅增加,这些政策将直接提高其医保待遇水平。

  四是看病就医有了更多选择。整合完成后,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参保人可选择看病就医的医疗机构明显增多,城乡居民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现“同城无异地”。

  五是经办管理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实行城乡统筹后,谈判能力、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加之政策标准、结算办法和信息系统等实现统一,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更加便利,经办管理服务的效率将显著提升,同时,也将减轻医疗机构服务的负担。

  制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保障政策

  制度整合后,针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部分困难群体的特殊保障政策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普通门诊,取消起付线,封顶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基层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销90%,县级医院报销70%。二是门诊慢性病,各地在门诊不同程度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等15种左右慢性病管理,60岁以下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60岁以上提高到70%。三是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在基层医院不低于95%,一级医院不低于85%,二级医院不低于75%,三级医院不低于50%。四是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起付线稳定在6000元,报销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不低于55%,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五是医疗救助倾斜政策。民政部门在其规定的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救助,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不低于50%救助。

  出台以上倾斜政策的同时,还同步建立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和救助机构结算,进一步方便贫困人口的看病就医。

责任编辑:彭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