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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院实行探视陪护及门禁使用制度
2017-10-13 13:53:45 来源:东北网-双鸭山日报  作者:刘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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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3日讯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改善就医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9日起,黑龙江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探视、陪护及门禁使用制度。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秩序,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医疗机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医院陪护、探视、门禁和加床使用管理等制度作出规范性要求。

  双矿医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通知》的有关具体规定。《通知》要求,探视时间,周一到周五分别为6:30—7:30、11:30—12:30、16:30—19: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为8:00—19:00。如无特殊情况,除以上规定时间外,不安排探视。探视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实名登记,领取探视牌,凭牌进入病房,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视。代表单位探视患者,需要了解病情时,凭介绍信经医院医务部门同意,由责任医生或责任护士负责接待介绍。学龄前及学龄儿童原则上不得进入病房,以防交叉感染。传染病病房、监护病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隔离病房的住院患者谢绝探视,如有特殊情况,应在采取隔离措施的前提下探视。探视者探视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单,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批准后,随时安排探视。患者病情不允许接受探视时,医护人员有责任谢绝探视。根据患者病情,由医师决定是否需要陪护人员,原则上每名患者限1人陪护,由病房护士发给陪护证。探视和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医院在住院部入口、病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入口在规定的探视时间开放,其它时间,执行门禁制度。

责任编辑:王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