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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017-10-31 14:45:17 来源:东北网-伊春日报  作者:刘晓波 徐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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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1日讯 记者日前在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伊春市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者,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具体申领条件要求企业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凡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本人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状态,同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银行卡等相关材料。

  同时,市人社局决定向伊春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适当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可根据伊春市实际每年实行动态调整,适时公布。

责任编辑:王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