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涉黑“套路贷”犯罪团伙 又有两人被判刑
2019-02-28 15:57:24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唐继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东北网2月28日讯(记者 佘雨桐 唐继厚) 28日,按照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对马某、陈某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15年12月,马某、陈某参加了杨某(已判刑)组织、领导的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成为该组织成员。马某在该组织中负责接待、催收业务,陈某负责办理手机分期套现、催收业务。该组织由杨某组织领导,采用签署空白租、卖房协议、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手段,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破坏了当地的金融管理秩序,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马某、陈某等人受杨某指使,以实施“套路贷”的方式对被害人许某某等人实施诈骗犯罪。马某实施诈骗犯罪2起,诈骗金额共计22849元;陈某实施诈骗犯罪2起,诈骗金额共计28599元,其中既遂8599元,未遂2万元。

  2016年4月至10月期间,马某等人受杨某指使,对被害人杨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马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数额为28300元,其中既遂23300元,未遂5000元。

  2016年5月11日,陈某在明知杨某、韩某(另案处理)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仍到佳木斯市公安机关出具虚假证言,证实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孙某的韩某是手机分期平台的工作人员,催收的是孙某欠其平台的款项,而非欠杨某的款项,致使杨某、徐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道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包庇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马某、陈某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的被害人。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