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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群策群力办好新时代“联合党校”
2019-04-25 11:18:2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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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进一步推动统战事业新发展

  省政协副主席、民进省委主委张显友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条例》的颁布是中共中央对统战工作高度重视的新体现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颁布,进一步丰富了统一战线领域的相关法规。其中,《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的性质定位和重要作用,对于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制定新规范

  《条例》着眼于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遵循,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进一步体现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为推进办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条例》拓宽了社会主义学院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新空间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需不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中国共产党一起,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推向前进。

  《条例》不仅从基本任务、培训目标、班次学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教育培训工作,还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社会主义学院可以面向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举办专题研讨班”,充分体现了“联合党校联合办”的工作方针,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与民主党派的合作拓宽了新的空间。

  民进省委将大力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实施,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进一步推动龙江统战事业新发展、实现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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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