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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组织恶势力团伙多次敲诈勒索企业 该团伙终覆灭
2019-06-18 17:53: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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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6月18日讯(记者 佘雨桐)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曹德恩等5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公开宣判。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2012年至2018年,曹德恩在担任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西柞村党总支书记兼村长期间,伙同郭文利、项玉君(已死亡)、孟庆贵、赵德山、曹洪林,单独或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欺压百姓,形成了较固定的恶势力。

  2012年至2018年,曹德恩伙同郭文利、项玉君多次以村里修路、修排涝沟等事由向哈尔滨市公交217路公交车车队、驻村企业哈尔滨某电机有限公司、被害单位哈尔滨某制品有限公司、哈尔滨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及在该村经营轮胎生意的个体经营者被害人程某某等13人强行索要费用。曹德恩共参与敲诈勒索犯罪5起,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总计金额222600元;郭文利共参与敲诈勒索犯罪4起,参与敲诈勒索犯罪总计金额187600元;孟庆贵、赵德山参与敲诈勒索犯罪1起,参与敲诈勒索犯罪金额20600元。

  2013年至2015年,曹德恩利用其担任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西柞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找到驻村企业哈尔滨洪福特种电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害人周某某,强行要求周某某购买其帮助他人推销的鞭炮。周某某被迫分三次向曹德恩购买了共计价值12 000余元的鞭炮。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曹洪林利用其系曹德恩侄子的亲属关系,承包了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西柞村修路、安装路灯等工程,在其欲向西柞村村委会结算人工费用时,曹德恩告知其哈尔滨市公交217路车队已同意给村里交纳修路费,其可直接去车队取钱。曹洪林在明知该款系曹德恩等人通过威胁手段强迫车队交纳,并非车队自愿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到车队收取修路费25000元。案发后曹洪林将赃款全部退缴。

  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曹德恩、郭文利、孟庆贵、赵德山结伙敲诈他人钱款,曹德恩、郭文利参与数额巨大,孟庆贵、赵德山参与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曹德恩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洪林明知曹德恩让其到217路公交车队领取的用以抵付其工程款的款项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取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敲诈勒索犯罪系共同故意犯罪,曹德恩、郭文利、孟庆贵、赵德山均系主犯。曹德恩犯数罪应并罚。

  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曹德恩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五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六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责任编辑:姜继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