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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共有10处国际重要湿地 位居全国第一位
2022-06-02 09:29: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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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日讯(记者 刘嘉)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简称《湿地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湿地法》实施当天,省林草局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面向群众做好法规解读宣传工作。

省林草局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湿地法》手册。

  湿地是全球重要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对维护我国生态、粮食、水资源、生物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最北、最东,湿地资源丰富,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显示,省内现有湿地面积5250万亩,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 ,位居全国第四,具有分布广、类型多、景观美、功能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等特点。

  据介绍,截止目前,全省共有10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建立103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5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1处湿地保护小区,黑龙江也是最早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最早进行立法的省份。

  《湿地法》共7章65条,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该法中明确了禁止破坏湿地极其生态功能的各项行为,如开垦、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湿地,采砂、采矿、取土,向湿地排放生活污水、丢弃固体废弃物等。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从全面落实《湿地法》制度、统筹建立协调保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法规宣传解读等方面,推动《湿地法》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