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电 记者在省公安厅获悉,自3月起至6月末,省公安厅、省综治办、民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在我省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清理登记工作。
此次出租房屋清理登记工作范围是用于他人居住的私有出租房屋、公有出租房屋和供他人工作和留宿的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中介场所、娱乐场所、中小旅店和浴池等经营性非住宅出租房屋。
清查登记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是否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是否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查清承租房屋人和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娱乐场所、中介场所和浴池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问题。出租房屋中的暂住人口是否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暂住证。查清并依法取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造假窝点和非法传销窝点,抓获一批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消除一些火灾等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依法取缔非法房屋中介组织,建立房屋租赁市场制约机制,完善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出租房屋管理。
据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房屋首先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然后到公安机关登记。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