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左己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最近,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更加全面、深刻的阐述。这对于我们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和谐社会是富裕社会,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要提高构建能力,必须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而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要务。
和谐社会是活力社会,即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要提高构建能力,必须保证社会开放和公平竞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必须全面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坚决破除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各种障碍。二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竞争。逐步消除户籍、地域、身份二元结构双重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性限制,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从而减少不满和对立情绪。三是严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大力反腐倡廉,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和谐社会是公平社会,即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的社会。要提高构建能力,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高达6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而正确处理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是顺利渡过发展“临界点”的关键举措。一是要突出解决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必须把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持续就业、稳定就业。二是要注重解决分配问题。国家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东中西地区的差距。努力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推行“阳光工资”制度,理顺行业收入差别。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各阶层收入,遏制两极分化。三是要重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贫困弱势群体能吃上饭但看不起病,能养活孩子但供不起上学的问题,避免绝对贫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即制度完善、管理有序的社会。要提高构建能力,必须加强民主与法治,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一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扩大民主,延伸权力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对话和协调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让人民群众有说话诉苦之处,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切实保障其民主权利。二要坚持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以及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和谐社会是太平社会,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安全感的社会。要提高构建能力,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富裕了以后,就希望安全。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安全方面,人类面临着诸多威胁,比如自然灾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事故等。对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敬畏自然。一方面要牢固树立起人与自然一体的生态伦理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危机管理体系,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
和谐社会是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社会,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的社会。目前中央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就是针对“三农”问题,对前几次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去年黑龙江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实行“一免两补”后,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年粮食总产和人均收入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形势又出现喜人局面。这也充分说明,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及时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积极解决深层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