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4日电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维护改制国有企业中职工的切身利益,哈尔滨市正在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文件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依法进行操作,企业裁减人员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次性裁员超过百人或裁员人数占职工总数比例达10%以上的,须提前向市、区、县(市)政府报告,并经同级国资委、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企业当年新裁减人员,须提前30日将裁员计划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裁减人员,须按《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履行规定程序。对重点改制企业,原则上要全部接收原企业职工,3年内基本不做经济性裁员,不得将减员作为增效手段。
领导小组还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区、县(市)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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