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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卖丧葬用品无须民政部门审批
2005-03-24 10:59: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宫杰 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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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4日电 在哈尔滨已实行十余年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近日被修改。新《条例》规定,对于从事丧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今后民政部门从原来的审批部门变成了服务管理部门。丧葬用品经营者在领取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即可。

  新修改的《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有6处对原条例进行了删改。过去,条例中“经民政部门审批”字样已均被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必须经市、县(市)民政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句修改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一步放宽,但民政部门表示,对丧葬用品市场中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另外,有关“太平间”的内容也被撤出了新修改后的《哈尔滨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我市殡葬管理部门投资建设的东华苑和西华苑,与现有的向阳山殡仪馆及哈平路殡仪馆形成配套服务,并对市内各医院的尸体进行集中、定点存放。自东华苑和西华苑建成使用以来,我市各医院太平间相继被取消。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