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6日电 5日上午,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旁听人员座谈会,来自哈尔滨、伊春、双鸭山等城市的20位市民与供热企业、物业公司的代表一起,热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供需双方各抒己见,在焦点问题上充分交流了意见。
16℃不是合格产品
有市民代表认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的规定,违背国家建设部室温18℃的规定,建议室温就定为18℃。
物业管理公司代表表示,室温上下浮动两摄氏度属正常,现在弱势群体热费补偿款迟迟不到位,企业能维持供暖已经克服了很多困难。
计费面积不能模棱两可
有市民代表建议,条例第三十条在热费计收面积上仍采用按房屋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两种方法收费,规定不能模棱两可,应统一实行按使用面积计收热费。
停热应交热能损耗补偿费吗?
有市民代表认为,停热用户要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只保护了供热单位的利益。个人停止用热都是有理由的,有的居民家分户供暖后室温也不达标,因供热单位服务不好,造成用热人停止用热,还要向供热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是不合理的。
此外,有市民代表建议,应对条例第二十三条进行修改,因停止用热造成其他用户不能正常用热,造成设施损害后果的不得停热。
呼吁建立供热社会保障机制
许多市民代表认为,供暖矛盾说到底是一个“钱”字,下岗职工、弱势群体需要用热救助。对单位陈欠的包烧费由职工偿还的做法大家意见很大,政府应从税收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偿陈欠或救助困难家庭买热。建议人大呼吁政府尽快建立供热社会保障机制。
供热企业代表也希望建立供热社会保障机制,建议政府控制煤价,并解决热费价格不变,企业难以运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