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8日电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为再造秀美山川,全省扎实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生态环境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自2000年开始试点到2002年全面推开,共完成退耕还林928.8万亩。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从2000年全省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开始,省政府就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确定了由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局长为技术负责人,建立了省、市(地)、县(市)、乡(镇)四级目标责任制。
从2001年开始,省政府与各地市以及森工、农垦总局的主要领导每年都要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明确规定责任人要在责任期内保证退耕还林的生态主体地位,完成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的退耕还林计划任务,并对退耕还林的成果管护、政策兑现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各工程建设市县都相应地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穆棱市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五大班子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市长、乡长、村长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领导负第一责任,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并明确要求,哪个乡镇完不成任务,省和国家验收不合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就地免职。
为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我省始终坚持把工程建设质量作为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全省从种苗管理、造林技术措施、林木管护到政策兑现都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在规划设计上一律使用GPS或实测确定的地块面积,严格做到“一地一卡”、“一户一册”、“一村一卷”。严把苗木质量、整地质量和栽植质量关。按照“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对所有退耕还林地块都签订了管护合同,落实了管护责任制度。对退耕还林地块,在县自查、地市检查的基础上,省里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县(市)、确保了退耕还林质量,杜绝了虚报造林面积的现象,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相当一部分农民真正做到了减地不减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坚持使用乡土树种,大力推广新品种;推广容器育苗、ABT生根粉、多效复合剂,地膜覆盖、泥浆造林法等抗旱造林技术,推广混交造林模式。林业科技人员坚持进村住户,搞好业务指导,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截至目前,国家已向黑龙江省投入退耕还林资金累计达18亿多元。黑龙江省实际发放各种补助资金总计达8亿多元。其中,造林及苗木补助4亿多元;现金补助0.8亿多元;向退耕农户兑现粮食21313余万公斤,折合资金近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