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多属私设缺乏规划 户外广告九成无审批
2005-04-20 14:40:5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瑛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4月20日电 近来,记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哈尔滨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无序现象日渐严重,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擎天柱”好危险

  在火车站广场、博物馆广场、秋林商业中心区、哈一百商业区等城市重要区域,户外广告呈面状分布,沿主干道大直街、中山路、机场路及出城口等区域则呈线状分布。记者发现,这些户外广告有的采用单立柱支撑,犹如“擎天柱”,高度一般14至18米,立柱顶部安装矩形双面或三面广告牌,每个单面面积都在96平方米到108平方米,整体造型呈“头大脚小”状,看上去很险;有的设置在位置比较突出的高层建筑顶部或墙面,面积较大,形状一般根据楼形走势而定;有的一根灯柱,竟安了三块广告,与相邻的红绿灯相距不足一米。除了“擎天柱”广告外,在高架桥桥体上设置的桥体广告、道路两侧的路灯杆上设置的灯箱广告、以道路隔离带为载体的栏体广告以及公交站廊、电子屏广告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

  有“出生证”的不到一成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市区内共有各类广告5500多处,其中大型“擎天柱”式户外广告75处,街道两侧人行道上的立式“苍蝇拍”广告455个,楼体广告670块,桥体广告52块,电子显示屏268个,在近200条街路上部分广告商利用线杆、灯杆设置灯箱(对旗)广告3400多块,公交候车站廊广告476座。

  有关人士介绍,自2002年6月4日后,哈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已停止户外广告的审批。经过调查统计,这些广告审批手续较全的仅320块,约占户外广告总量的6%%;没有审批手续占总量的65%%;审批手续不全的约占总量的29%%。户外广告“婆家”多

  按《哈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户外广告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并监督实施,其中,市规划部门负责办理规划道路红线外的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市城管(市政公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办理规划道路红线内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园林绿地控制地带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市水利或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办理江河道和堤防控制地带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市环保部门负责办理有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的电子、声响等广告设置审批手续等等。

  缺乏统一规划

  记者了解到,目前,哈市没有经市政府批准的可遵循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哪些街路、哪些重点景观周边等不宜设置广告,哪些街路应设置什么样的户外广告都没有规定。商业广告铺天盖地,显得过度密集,而《条例》中对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密度也没有规定。因此,商家随意设置,影响行车视线,有的设置在交通标识前,有的个别杆体上设有四种广告。根据交警门提供的数据,严重影响交通标识的户外广告有150多处。

  整改初见成效

  目前,哈市城管部门已开始对一类街路和20座桥体广告进行整治,共整治了120余条一类街路的三千余处广告。上半年,还将集中一段时间对禁设广告区内的广告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妨碍市民生活等各类不规范广告及施工期已完成的临时工地广告全部拆除,对设置地点合理、内容健康、有审批手续但形式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或在同一区域内广告设置过密、画面破损等广告进行进一步整改。本报记者吕瑛图为横七竖八的广告牌。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