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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开垦使三江湿地大面积萎缩 仅靠罚款显现管理乏力
2005-04-21 06:14:0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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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1日电三江湿地是我国东北端一块面积最大、具有原始风貌的典型低地高寒湿地,也是东北亚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停歇地和繁衍栖息地。2000年4月,这块湿地正式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是,由于利益的驱使,偷耕、偷猎和捕捞者对这块著名湿地的破坏却屡禁不止。

  近日记者获悉,湿地遭到人为破坏很严重,大面积的湿地正在被非法开垦。有关人士称,在近5年的时间内,有数万亩的湿地已经消失。4月13日记者来到这里调查采访。连年开垦使湿地大面积萎缩

  13日上午,记者的车刚驶进三江湿地地界,在抚远县海清乡姜明礼岗附近就能看到一片片被悬耕机和翻地犁开垦过的大面积裸露的黑土,一块写着“保护湿地、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牌子孤零零地竖在道边。

  “这个地方过去全都是塔头墩,塔头墩上面长着乌拉草、三棱草等各种植物,塔头墩下面静静地流着沟水。可现在很多塔头墩都被悬耕机碾碎翻到地下了,湿地变成了耕地。”海清乡老人赵金告诉记者。

  抚远县海清乡坐落在乌苏里江西岸,这里有三江自然保护区面积最大的湿地。湿地长约35公里,宽为15公里。以海四路为界,东面为保护区的核心区,西面为缓冲区和试验区。

  如今,海四路东西两侧触目可见被开垦还未播种的大片耕地。行经海四路西15公里至22公里处,1000多亩新翻过的黑土映入眼帘。“这都是李传硕去年新开的地,准备今年种上。这地一种上,你就看不出来是保护区成立以前开的还是现在非法开的了。”当地村民刘玉路告诉记者。

  李传硕是原哈尔滨铁路分局下属第三产业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保护区建立之前,此地的产权归抚远县林业局所有。李传硕所在的公司1995年曾和抚远林业局签了垦荒合同。

  由于连年的垦荒使三江平原的湿地面积缩小了百分之六十,2000年,省里下发文件停止一切垦殖湿地、草地和林地的开荒活动,合同终止。不过,李传硕2001年又回到了抚远,继续在湿地上开荒。2004年,他又开垦了大约6000多亩的湿地,这个数字中,还不包括他直接卖掉的荒地面积。

  知情人赵金给记者算了笔账,荒地直接卖每公顷2000元,开荒后生地卖每公顷5000元,种上几年后变成熟地每公顷能卖10000元左右。

  1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李传硕。“前几年,我把湿地变成了荒地,现在我回来只是要把荒地变成耕地。我是最早的垦荒者,当时合同规定土地熟化期为6年。2000年省里规定在保护区内外包括缓冲区和实验区严禁开垦。国家可退耕还湿本应该拨专款补偿,我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只能回来种地。”李传硕对此似乎有点儿愤愤不平。土地增值让农民“越轨”

  2004年,国家出台促进农民增收的1号文件,减免农业税并对农民进行直补,土地变得值钱了。周围的乡村都开始向湿地要效益,锄头的开垦、机器的轰鸣打破了三江湿地的静谧,人们砍掉芦苇、挖排水渠,纷纷进入湿地开垦耕作。罚款也好、扣车也好,还是挡不住人们打湿地的念头。

  据海清乡永发村村委会主任李国庆介绍,村里因为非法开地被罚的老百姓有六七家。永发村的李国柱因为开了八九公顷地被处以八万元的罚款,因他家交不起钱只能把车扣在管理站。刘云财“捡”了一垧多的撂荒地,被海清管理站处以1万元的罚款。

  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破坏湿地要按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价格进行罚款。然而村民反映说,他们开的地只是小头,“被罚款的农民最多就是开个几公顷地,真正能大规模开地而不被处罚的人都是有‘背景’的。”

  海清乡的刘云财和赵金、王德财、刘玉路等十几个农民均曾向保护区管理局举报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开地的情况。据他们私下估算,2004年新开垦的湿地约几十处,总面积至少达15000多亩,位于湿地核心区的就有5000多亩。记者坐着农民的雪地车到海四路东的四合管理站范围内,看到这片湿地核心区有很大的面积被开垦。 “这里的地是一些干部与别人合开的,普通百姓也不敢在这里大面积开荒。”当地农民赵云这样说。在海清保护站核心区对面5公里左右的荒岛上,据说有2000多亩湿地变成了耕地。

  在海四路28公里左右的核心区内,记者看到,一条两米宽,绵延数公里的排水沟已经挖成。“像这种排水沟,对湿地的存在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据说这是所谓的圈地,也就是说这条沟内所有的湿地将在今年被开垦。“湿地里的开垦对生态环境是一种破坏。农民在地里洒的种益剂每年都能药死很多野生动物,每年都能在地头上看见被毒死的野鸡、野鸭和水鸟。”赵云告诉记者。

  13日下午,记者采访三江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冯文义。他证实,2003年,四合保护区管理站原站长焦健及副站长陈长彬均曾被举报参与开垦湿地,副站长陈长彬因此被免职。管理局查出他私自开垦了5公顷湿地,罚款将从他每月工资中扣取。打击非法开垦者无强制措施

  明明有了禁垦令,又有相应的保护条例,为什么对湿地的破坏仍然屡禁不止呢?

  三江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喜祥似乎很有苦衷。他说,“《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只规定对开垦湿地行为应处以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目前,对非法开垦行为没有附加其他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没有强制措施根本就管不了这些开荒者。”

  张喜祥介绍说,管理局派出所仅去年立案调查的湿地非法开垦案件有20起,涉及被开垦湿地约4361亩。其中11起小面积开垦案已经调查清楚,经查实做出了行政罚款的决定。但9起大面积开垦案件却无法查实,不能最后定案。李传硕就是这9起案件中的特殊个案,需要国家林业局驻省机构、省林业厅及管理局的负责人一起开听证会,才能作出处理。

  张喜祥解释说,1989年,经黑龙江省委、省林业厅立项,抚远县开始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1995年末,哈尔滨铁路分局下属第三产业公司承包了抚远县海清乡海四路以西4800公顷的林地开发权。从1996年至1998年,第三产业公司负责人李传硕开垦了1500多公顷土地,但因涨水土地被淹,已经开完的土地被迫撂荒。土地熟化期过后,林业局开始小面积试种林木,但失败了。除此外,1998年以前还有大约10万亩荒原被招商开发,进行了耕种。

  张喜祥说:“去年,因为开地李传硕的两辆车都被管理站扣了,处罚单也下了,但他就是不交罚款,我们也没办法。”他表示,在湿地里开垦耕地对湿地是一种破坏,如果管理区工作人员严格看护,不让开垦者种上庄稼,那么这些已开垦的湿地还有望恢复原状。管理局已经雇用了11个临时员工专门负责看管已被开垦的湿地。

  “但是,光看管也看不过来。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局就无法真正对开地者进行约束。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罚款虽然严苛却无法真正贯彻实施,被罚者通常不能正常缴纳罚款。”张喜祥希望,国家能出台相关法律,对开地者作出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退耕还湿,任重道远

  “湿地保护路在何方?这是我们这些湿地管理者一直探讨的问题。”张喜祥说,“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特别要制止目前普遍存在的掠夺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以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张喜祥认为,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却没有专门的湿地立法,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对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湿地的科学管理和湿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退耕还湿需要国家拨款,三江管理局已经上报需退耕还湿8000多公顷土地,这需要国家拿出近4亿元的退耕还湿补贴。

  他表示,“单靠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去抓、去管是不行的”,湿地管理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退耕还湿,困难重重,预计2005年还会有更多的开荒、破坏湿地的行为。据了解,三江管理局还作出决定,于2006年向国家申请退耕还林,在已经被开垦的湿地上开始新的造林行动,这决定本身也令人感到疑惑。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