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省拍卖师管理办法出台
2005-04-24 17:55: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曲静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24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拍卖行业协会获悉,《黑龙江省拍卖师管理办法》(暂行)出台,我省开始规范拍卖市场,对全省拍卖师队伍进行清理整顿。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拍卖从业人员快速增加,但素质还偏低,在拍卖活动中经常出现投诉问题。特别是有的拍卖企业与拍卖师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游动执业,获取私利。为加强全省执业拍卖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拍卖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全省拍卖师整体素质,省拍协制定《黑龙江省拍卖师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企业注册的拍卖师,均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到省拍卖行业协会登记建档;拍卖师只能受聘一个拍卖企业并在其执业,不得同时以其他身份在其他拍卖企业兼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每年审验一次。未按期审验或未通过审验的,不予注册,不得主持拍卖会;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在执业期间,由于拍卖师自身原因造成拍品成交价低于底价或违规操作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拍卖师和拍卖企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拍卖师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