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日电 一季度,黑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0.6个百分点。3月份比上年同月上涨1.6%,比上月涨幅低1.2个百分点。市场物价涨势趋缓,居住和食品价格上涨仍是主要拉动因素。
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3.5%。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用于食品支出比重较大,农村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高达5.8%,直接带动农村物价的上涨。
责任编辑:张昭
东北网5月1日电 一季度,黑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8%)0.6个百分点。3月份比上年同月上涨1.6%,比上月涨幅低1.2个百分点。市场物价涨势趋缓,居住和食品价格上涨仍是主要拉动因素。
农村物价涨幅高于城市。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3.5%。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用于食品支出比重较大,农村食品价格上涨幅度高达5.8%,直接带动农村物价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