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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公共财政支农政策要落在实处
2005-05-09 13:31:5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高成 申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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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9日电 解决“三农”问题是黑龙江省“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05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根据中央关于“两个趋向”的论断,黑龙江省农业已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大力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结构调整,既是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重大措施。在目前农村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要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农民动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财政作为重要的职能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切实将各项财政支农政策措施落到了实处,确保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

  要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李继纯厅长强调,财政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予以大力支持。在实践中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公共性支出原则。本着合理“定位”,杜绝“越位”,弥补“缺位”的思路,财政支农范围要严格界定在非竞争领域,要把重点切实转到农业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领域上来。二是必须遵循市场导向原则。要合理有效地安排财政资金的投向和规模,从而促进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三是必须遵循财力集中的原则。今后财政支出分配上要坚持保证重点,压缩一般,形成支农资金合力,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财政部门要按照以上三个原则,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逐步实现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并向农村倾斜,从而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多予、少取、放活”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方针

  王庆江副厅长强调,财政支农要着眼于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适合国情、省情的财政支农机制。具体来说,“多予”,就是要切实增加“三农”投入。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包括进一步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科技进步、农民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灾害救助及扶贫等财政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同时,要认真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粮食良种补贴等政策。“少取”,就是要少向农民收取税费。重点是在继续实行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涉农收费监管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巩固农民减负的基础。“放活”,就是要搞活市场促增收。具体对财政来说,要努力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路还很长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中央惠农富民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一免两补”等支持粮食主产区政策的贯彻落实,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全省免征农业税、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三项资金共51.32亿元,农民人均受益219元。全年各级财政拨付农业资金26.6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其中省级拨付农业资金4.6亿元,比上年增加0.4亿元,有力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拨付资金5.6亿元,完成了422所农村中小学116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改造任务。拨付资金1.1亿元,落实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近200万名农村中小学享受了全免、部分免除教材费、杂费以及生活补助的待遇。拨付资金0.7亿元,使5个试点县122.9万名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2.5万名农民得到了大病医疗救助;近7.2万名农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试点范围。加大了人畜饮水工程实施力度,解决了82.32万人口的饮水困难。推进了扶贫开发工作,帮助5.67万贫困户落实了生产项目,9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安排“以奖代补”资金7000万元,支持农村通过“一事一议”议成公益事业项目7756个,完成筹资1.4亿元。

  由于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全省出现了粮食产量、畜牧产品总量、转移农村劳动力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四个创历史新高”。

  今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努力做到加强“三农”的决心不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减弱,强化“三农”的工作不动摇,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全省各级财政在上年基础上增加农业投入4.5亿元,其中省级增加2.8亿元,重点用于农业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深化农村改革。同时,要把农村社会事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多在农村“雪中送炭”,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性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用于县以下的不低于70%,逐步解决农村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吃水难、保障难等实际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