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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设计”有前提 消费者不装修难索订金
2005-05-10 14:30:0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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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0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消费者王先生反映,2004年9月他家位于松北新区的住房即将进户时,哈市一家装饰公司主动打电话与其联系,要求为王先生住房进行免费设计。王先生接受了该公司的建议,装饰公司派人上门量房、设计,王先生对初步设计表示满意。

  接下来,装饰公司向王先生提出房屋的设计方案,并称装修(仅包工)报价为1.4万元,并要求王先生在出装饰效果图前交付订金1000元,同时出具了一份“装修订金”收据。

  一个月后,该装饰公司通知王先生看效果图并签协议。王先生和同事来到装饰公司准备签协议,却发现设计图上的标价与交付订金时提出的报价不同,报价由原来商定的1.4万元变成2.2万元。

  王先生对此提出异议,对方解释为公司已对原设计方案做了改动。王先生向装饰公司表示2.2万元的价格不能接受,双方发生分歧协商未果。王先生要求退还装修订金1000元,遭到装饰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已经付出了劳动。

  消费者观点:

  王先生认为,装饰公司最初承诺的是免费设计,但并没有向他提供任何可供装修用的设计图纸,且装饰公司改变报价在先,所以理应退还1000元装修订金。对此,该装饰公司的首席设计师贾先生称,公司所称的免费设计为先期的平面设计,如果启用公司的施工队伍,才可以免去设计费用。

  专家观点:

  消费者协会人士认为,装饰公司未与消费者商定,一方情愿提高装修报价,且没有消费者签字确认,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装饰公司违约在先,可以视为其付出的劳动无效。而且装饰公司为消费者出据的收据为“装修订金”,从法律上讲,“定金”有理由不退还客户,而“订金”是可以退回的。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