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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印在门票上 哈市冬泳女讨肖像权一审胜诉
2005-05-12 06:25:4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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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2日电 未经本人同意,哈尔滨市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冰上乐园擅自将冬泳女肖像印制在该俱乐部的入场卷和宣传单上,冬泳女发现后将该俱乐部负责人和第三人郇某告上法庭,索赔12万元。

  哈市冬泳爱好者张力、郑秀英和毛华等5人均是省冬泳协会会员,曾被媒体称为“寒江芙蓉”之中的“五朵金花”。2004年9月,省冬泳协会理事杨某打电话告诉张力等人,国家体育总局征集冬泳照片出画册。她们便选了几张照片,委托“五朵金花”中的郇某转交给杨某。2004年12月14日,毛华发现哈尔滨市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冰上乐园将“五人冰上造型”照片及“五朵金花冬泳表演”照片,印制在该俱乐部活动基地的宣传单和冰上乐园冬泳表演入场券上,并且大量发行,作为其商业广告使用。毛华与张力、郑秀英三人在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徐某协商未果后,于2004年12月27日,将徐某和第三人郇某告到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宣传单和入场券上使用她们的肖像;在市级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每人肖像权费3.5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12万元。

  5月10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该俱乐部冰上乐园简介、入场券上使用原告的肖像,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付三名原告每人肖像侵权赔偿金1000元。同时,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原告负担1560元,被告负担50元。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