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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定因输血造成疾病传播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2005-05-12 16:13:2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衣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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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2日电 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文件规定,在黑龙江省实行临床输血工作人员资格制度,二级以上医院须具备为临床提供24小时供血的服务能力。如因输血造成疾病传播,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将对全省医疗机构输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省卫生厅同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各类医疗机构非法采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血液管理、血站供血和临床用血责任制度。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建立独立的输血科,做到合理储血,计划用血。各县(市)要设立储血库,保证应急送血。建立偏远地区应急无偿献血队伍或医务人员流动血库。医院给患者输血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手术患者和输血患者术前或输血前必须做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等相关检测。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