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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一座居民楼因质量问题投诉10年没有解决
2005-05-26 13:42:40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崔立东 刘凤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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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6日电 在齐齐哈尔市,有一座十年前建成的动迁楼,现在楼里的136户居民正在跟原动迁单位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打官司。因为居民们发现,自己住的房屋去年被房屋安全管理鉴定部门鉴定为综合性评定等级为Csu级,也就是说按规定“应采取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居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动迁单位与开发公司早在施工前就有协议:“乙方应千方百计为甲方节省工程成本造价”、“乙方为甲方节省工程成本的总金额,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日前,记者前往齐齐哈尔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新楼变成闹心楼

  今年58岁的刘永孝在齐齐哈尔监狱工作。他原来那间位于铁锋区民权委43组的平房在1993年被铁锋工商分局动迁,1995年2月搬进在动迁地新建成的景新工商一号楼。

  据介绍,刚进户那段时间,楼下几乎天天有放鞭炮的。住了几辈子平房的居民们一下子搬进了高楼,欣喜至极。然而,居民们在装修时逐渐有了不舒服的感觉,“我在室内走线时找不到线路,连电闸也没有。”刘永孝说。此外,支撑暖气片的锥钩总是脱落,因为墙体里根本就没有“立锥”之地,棚灰也大片大片地往下掉。

  住在2单元601室的刘永先更闹心:他家的房子没有采光,卫生间内没有排气孔。

  更可怕的是,3单元门口的电闸箱总是往出窜火球。1996年春的一天,该单元一个9岁小女孩上楼时,电闸箱中突然冒出火球,将小女孩脸部烧伤,消防部门赶到后才将火扑灭。

  墙体长毛、暖气漏水、山墙开裂……居民们实在无法容忍了,便开始找铁锋工商分局房管所。“你已经不是第一个来找的了,这些问题我们都知道,给你登记上,你就回去等着吧。”可是这一等就没了消息。

  闹心楼原来是“先天不足”

  起初,刘永孝并没有参与居民的上访投诉,因为他觉得房子有点儿小小的质量问题不碍大事。可后来他发现,这座楼的问题已经到了不找不行的地步了。

  2003年7月9日,景新工商一号楼136户居民诉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房屋质量纠纷一案由铁锋区人民法院受理,刘永孝是五位原告代表之一。他们的诉讼请求是: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动迁协议;赔偿原告动迁安置费;赔偿诉讼费、质量鉴定费1.5万元及其他各种费用等。

  受法院委托,齐齐哈尔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于2004年6月20日出具了对景新工商一号楼的鉴定书,其主要问题有:超高超层,七至九层为砌块墙体;砌块墙体裂缝较多,较普遍,部分墙体开裂,裂缝较为严重,多数潮湿、发霉;顶层房屋渗漏数量较多;施工质量存在先天不足,地基存在严重问题,整体结构不合理。鉴定结论为该房屋综合性评定等级Csu级。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Csu级是指显著影响整体承载的等级,处理要求规定“应采取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看到这样的鉴定结论,居民们才知道:他们住了近十年的房子竟然是“先天不足”!

  动迁楼进户时没验收

  这样一座不符合安全性能的居民楼,当初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工程验收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座楼的验收单位是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时间是1995年1月11日。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临时通知单”上这样写道:“由于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未及时送站审定等原因,尚不能评定出质量等级,为满足用户要求早日投产使用,根据其实物质量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可暂时按合格等级进行项目验收,待综合评定出质量等级后发放正式质量通知单。”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宋晓夫解释说,该楼之所以允许投入使用是因为当时正值春节,有关领导要求先让居民搬进去,“在新楼里吃饺子”。宋站长说,到现在该楼也没有通过正式的质量验收,因为该楼不具备验收的条件。

  居民们的不间断“上找”终于在第10个年头有了一个结果。2004年11月27日,铁锋区法院判令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铁锋分局在“合理期限内对景新工商一号楼进行维护、修缮”,直到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为止。

  136户居民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2月23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居民们的上诉请求。

  闹心楼背后有黑幕?

  据了解,景新工商一号楼是由省明珠房地产开发公司受铁锋区工商分局委托承建,齐建三公司三处负责施工。1993年8月30日开工,1995年1月10日竣工交付使用。

  “这个楼的背后可能存在问题,这是在庭审时被告‘告诉’我们的。”据刘永孝介绍,铁锋区工商分局在法庭上要求追加该楼的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等为被告,因为房子是他们建的,如果质量有问题也应该找他们。为此,铁锋工商分局提供了一份名为“景新市场建设委托管理协议”的证据加以证明。这份协议的甲方是铁锋区工商分局,乙方是黑龙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交换证据,居民们看到了这份协议。他们发现:该协议在委托事项的第七项中竟然有“乙方应千方百计为甲方节省工程成本造价”的约定!而且还在奖罚原则中约定:“乙方为甲方节省工程成本的总金额,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问题楼”还要住多久?

  据介绍,在景新工商一号楼的174户居民中,参加打官司的有136户。“有的居民觉得住着不安全,早就搬走了。”刘永孝说,“还有的认为跟工商局打官司根本打不赢,人家就不参与了。”

  居民们说:“我们入户10年,投诉上访打官司的时间也整整10年了。该找的部门我们都找了,可最后谁也不来给解决!”据了解,在法院驳回居民的上诉维持原判后,铁锋工商分局并没有按判决在“合理期限内”对该楼进行维护、修缮。

  5月18日,就在记者结束采访将要离开齐市时,景新工商一号楼4单元901室的居民杨庆玉打来电话说,他家窗口一侧墙体“塌了”。记者赶到现场看见,杨庆玉家客厅窗口左侧墙面脱落后露出了黑砖(粉煤灰砖)。在现场查看情况的铁锋工商分局宋副局长对记者说,他只能把情况向领导汇报,“怎么办,由市局领导定。”

  5月25日14时许,记者拨通主抓此事的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副局长杨松的手机,听说是记者后,杨称“我不了解情况”,随后挂断手机。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