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7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全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亮出统一“标尺”,今后,民办学校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办学规模等都将有明确的具体规范。
据了解,这一系列标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场地、师资力量、专业设置等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规定,设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专业一般应在3个以上,在校生规模应达到500人以上,任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设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应不少于4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民办普通中学设置要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校园和校舍,教学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设置民办幼儿园应达到大中小三个班以上的办园规模,幼儿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相应的户外活动资源。
省教育厅规定,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民办教育管理的实际设立或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不够设置条件的民办学校,应停止招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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