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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黑龙江15部门将受重点监督检查
2005-05-27 09:12:5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伟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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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7日电 记者26日从黑龙江省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会议暨行政效能监察现场会上了解到,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近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推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但个别部门乱设项目乱审批等问题还难以有效遏制,因此,黑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将从下半年开始重点对15个部门和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此次接受执法检查的重点行政机关是公安、农业、教育、工商、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环保、质检、国税、地税、药品监督和物价。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各类行为。

  又讯(记者贾辉)黑龙江省各级监察机关将从近日起至9月底,围绕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13类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纠正和处理。

  这13类违纪违法行为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时,未依法说明理由;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发生上述行为的,监察机关将责令其改正。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