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7日电 生活报26日刊发的《动迁楼的“约定”:千方百计节省工程造价》一文见报后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对居住在楼内的174户居民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对问题楼存在10年仍久拖不决表示了诸多的不解。
26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黑龙江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那副处长就齐齐哈尔问题楼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那副处长说,由于没有最终的调查结论,他不能对该问题楼存在至今的深层原因进行到位的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就意味着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甚至有理由怀疑该楼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审批手续,否则质检部门不会将该楼“拒之门外”。
那副处长分析认为,该楼没有通过当地政府的工程质检部门的验收,说明该楼在开发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有关该楼开发建设的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施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与其资质等级相符;在施工过程中是否由监理公司全程监理;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按照招投标程序选择资质等级高、工程质量好、企业信誉佳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等。
“就目前情况来看,该楼的问题已经超出了政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范畴,建设单位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建筑法》,居民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副处长说。
省建设厅房产处贲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现有情况看,该楼的质量问题肯定要比通过质检验收后出现了问题还要严重。“这样的楼房怎么能让居民入户居住呢?又是谁允许居民入住的呢?”贲处长深表不解。
贲处长说,目前,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对该楼房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鉴定,然后请专家分析造成质量缺陷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之道。
该处孙先生则认为,建筑市场实行属地化管理,问题楼的出现并存在,当地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态度又是解决该问题楼的关键所在。
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处陈处长接受采访时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千方百计节省工程造价”的协议,从字面分析无可厚非,不过,节省工程成本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甚至房屋安全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