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9日电 有不少居民的住宅位于商服门市房的楼上,经常遇到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一大公害。通常居民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这一问题。
为了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环境管理,防止饮食业的油烟、污水、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影响,国家环保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饮食服务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道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予以答复和处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单位,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超标准排污费和处以罚款以外,当地环保部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同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饮食、娱乐、服务业的油烟、异味、污水、震动和噪声污染的影响,都有权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制止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所能采取的管理手段,是要求排污者达标排放污染物;对于超标排污者,依法责令关闭。对于投诉,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不受理、不答复或不给处理,受害居民和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环保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