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日电 商品房卖“贱”了,开发商感到“吃亏”了——哈尔滨北兴教育园住宅100多名教师和其他购房者不但得不到违约赔偿金,还必须再多交一大笔钱才能进户,不进户就将失去房子。
日前,消费者周广利等向新晚报反映,他们已交纳了道外区永胜路北兴教育园住宅二期全部房款并与开发商北兴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购房者应该在2004年12月31日前进户,否则可每天按房价的万分之一得到赔偿。日前,延误了5个多月后的“北兴”要求购房者重签合同,新合同免去迟交房的赔偿条款,提高单价,每位购房者补缴数千至数万元不等,否则不予办理进户手续,逾期不办理进户自动解除合同。
北兴开发公司董事长石来告诉记者,北兴教育园住宅二期成本24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价28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卖给部分教师20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亏”大了,补缴房款“不是提高单价”,是“原测量面积方法有误”。
哈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川律师说,开发商要求消费者重签合同无法律依据,消费者可依据原合同起诉,要求迟交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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