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日电 日前,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关系的规定》,对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项规定对法官的司法行为做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体现了我省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也是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落到实处的一个重要举措。
全省法院每年办结各类案件三十余万件,绝大多数案件裁判公正,执行到位。但是,也必须看到确有少数法官的司法行为不够规范,个别法官徇私办案,司法不公,削弱了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能,损害了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省法院出台的《规定》正是抓住导致司法不公最突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要害,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的关系入手,努力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必须落到实处。省法院的这个举措针对法院实际,从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最容易发生违规违法办案、司法不文明,最容易发生玩忽职守、司法不作为的岗位和环节入手,明令“十项严禁”,同时规定一旦发现,立即停止办案,依法免除审判职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确实是在“动真格”。由此我们看到了我省法院从严治院、整饬队伍的胆识魄力和决心。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需要依靠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来体现,需要正直、廉洁、自律的队伍来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数千年来注重人际关系的社会中,法官判案,难免会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各种“关系”的打搅。公正的裁判首先取决于公正的司法活动,如果法官不能正确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程序不公正,裁判公正就难以实现,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甚至使人民群众丧失对国家法律和司法权威的信心。有鉴于此,《规定》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隔离墙”,目的就在于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