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推出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如果投资企业手续齐全有效,而各行政审批部门又未及时审批,市里将统一盖章视为行政审批部门“默许”,同时还要追究审批部门的责任。
近年来,双鸭山市同各地一样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对投资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但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职能部门在审批项目上“作文章”,审批中心部门间、窗口间的工作进展不平衡,“两头办”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在审批时限上不能按时完成审批程序,致使一些投资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近日双鸭山市推出了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对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如果申报材料齐全而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的,市里视为该行政部门批准,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后,工商窗口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相关审批部门在被督促给投资企业补办手续的同时,还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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