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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顶200元用 哈尔滨一商家升值人民币搞促销
2005-06-25 12:35:15 来源:法制网  作者:郭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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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6月25日电 现代社会,钞票被形象地称为“国家名片”。人民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本不该再有除此以外的其他功能,然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竟有人赋予人民币“特殊功能”。

  6月23日,哈尔滨市的报纸等媒体均刊播了一条非常“抢眼”的广告。广告内容称,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推出“百盛双倍花”促销活动,从6月23日至26日,只要持面值为10元、20元、50元、100元人民币,号码尾数为“6”或“8”的即可在该公司双倍使用。

  广告一出,冰城哗然。人们立即翻箱倒柜寻找号码尾数“6”、“8”的钞票,而各大银行的取款率也“勇创新高”。一时间,“100元可当200元花”的“神话”在哈市闹得沸沸扬扬。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中央大街的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又名超级时尚百货商厦),该商厦在道路两旁和店堂内均挂出了“持号码尾数为‘6’或‘8’的人民币即双倍使用”的巨幅广告牌,广播里也在重复播放着“机会难得,千万不要错过,来就有惊喜……”由于特殊号码的人民币突然“升值”,记者在商厦内看到,不足5分钟内有三十多人拿着尾号为“6”、“8”的人民币前来咨询。商厦内的销售情况也异常看好,其中很多顾客都拿着不同数额的人民币在收银台前仔细查看号码尾数,还有的在不停地打电话求朋友以换取更多的“吉祥”号人民币消费购物。

  在二楼某名牌女装专柜,当记者问及这两天的营业额如何时,年轻的女营业员显得异常兴奋:“今天的衣服卖得‘贼’好,从23日推出‘百盛双倍花’活动以来,我们专柜的女装要比平时多销售3倍多。”虽然营业额并不高,她仍然笑着说:“因为比平时多卖好多件,薄利多销嘛,所以仍然‘有的赚’!”一位在该专柜连买4件衣服的张女士拉着同来的朋友告诉记者:“这事千载难逢,我们就是冲着100元能当200元花,专门打车来的。”二楼的一位女收银员说:“用‘特殊’号人民币买货必须是活动指定专柜,还得是正好的钱,不找零,只换货不退货。”

  接着,记者在商厦三楼电梯口处看到,有一对中年男女竟当场做起了“换币”生意,二人手拿一叠钞票,不停地向人们兑换尾数是“6”、“8”的人民币,记者注意到,二人手中的人民币多为百元大钞,他们兑换的“价格标准”则是110元换100元“特殊”号人民币,很多前来抢购的妇女在不停地兑换。

  随后,记者在附近几家银行采访时,几位银行负责人均透露,从昨天“百盛”推出“人民币升值”活动开始,银行的存款被储户5万元、10万元地提取。银行同时发现,储户在提款时,仅找出尾数为“6”、“8”的人民币,剩下的人民币又重新存入银行。这样一来,储蓄所里一下子变得人满为患,造成极大的混乱。

  商家的这种变相升值人民币的促销活动,引起了很多过往市民的质疑。一位长年从事法律工作的闫先生说:“人民币代表着国家的尊严,怎么能闹出100元当200元花的笑话,人民币又不是彩票,与尾数多少、是否吉祥扯得上哪门子的关系?”

  针对此事,今天下午,记者拨通了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因该处领导出差不在哈市,没有领导的授权,所以不能对此作出任何解答。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币应依其面额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而利用人民币为冠字号码作为吉祥号,使其变相增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7条第4款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位社会学家指出,爱护人民币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人都要把人民币当成“国家的面子”,自觉维护它的信誉与尊严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