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25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黑龙江省预计在2006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市县(区)全部建立劳动仲裁院。
据了解,预计在2006年底前,黑龙江省所有市县(区)将全部建立劳动仲裁院。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劳动仲裁院,规格为副厅级,编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据介绍,2003年5月以来,鸡西、哈尔滨、双鸭山、大庆、七台河、鹤岗、佳木斯市相继成立劳动仲裁院。去年8月,黑龙江省在总结前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条件已经成熟的双鸭山市宝清县、集贤县和绥化市北林区进行县区组建劳动仲裁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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