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9日电(贾晋璇 记者雷蕾) 今天,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曾在哈尔滨市轰动一时的太阳能热水器结冰凌砸死人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太阳能热水器厂家和安装热水器住户按照6:3:1的比例,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79489元死亡赔偿金。
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11时许,被害人李爱菊在行至哈尔滨市香坊区延福街233号门前的人行道时,被该栋房楼顶坠落的冰块砸伤头部,当场昏倒,头部流血。后李爱菊抢救无效死亡,抢救费5450.70元。死亡原因为高空坠物砸伤、急性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后,香开物业公司、香坊公安分局等单位赶到现场,就楼顶坠落冰块的原因到楼顶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在与李爱菊被砸伤的位置垂直向上的楼房顶部安装有一台腾浪牌太阳能热水器,其一端结满冰挂,形如冰山。在该热水器旁边还有两台热水器,均无此现象。
这台热水器的所有人系被告高洪杰。该热水器是高洪杰于2003年12月6日在哈市腾浪太阳能热水器总经销(个体业主)销售点购买,并安装于楼层顶部的。当日,物业公司和高洪杰到销售点找业主魏巨雷,将热水器产生冰挂事实告之。次日,魏撤离经销处,去向不明。被害人李爱菊的丈夫李景发就妻子死亡事宜与被告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同年3月1日,李景发向香坊区法院提起诉讼。经省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诉争热水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处冰块形成是该太阳能热水器曾经漏水所致”。
法院认为,该案属于由于产品缺陷和产品使用者未尽到注意义务,社区公共环境管理者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的侵害人身权纠纷。诉争的焦点即谁应当是该起事件的责任人,并就三原告提出的赔偿求情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太阳能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高洪杰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