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将启动校方责任险,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以在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最大限度地恢复稳定的教学环境。
据了解,黑龙江省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中,80%以上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孙权介绍,2002年教育部部长签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指出,由于校方责任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要对当事人承担赔付责任。部分省市在执行中,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出面参加“校方责任险”,即,学校为学生每人每年交3元钱的保费,一旦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最高每人可赔付20万元人民币。
黑龙江省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启动“校方责任险”。黑龙江省470万名中小学生,大概需要1500万元的保费。孙权谈到,具体来说,可以借鉴北京市的做法,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办理;也可以财政、学校(可用公用经费的结余部分、学费的结余部分、勤工俭学的收入)以及企业和社会资助等等,多方筹措资金。
同时,孙权认为,应大力提倡、动员学生参加“学生平安险”,目前,黑龙江省大概有60%的学生参加了“学生平安险”,但仍有部分学生及其家长由于认识上的误区而没有参保。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