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7月8日电 5月24日,记者在哈尔滨市机场路二手车市场看到,有近30多辆出租车在等待买主。记者与一位带档案的捷达车卖主攀谈,发现该车是1997年7月购入的,已接近报废期。据哈尔滨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于经理介绍,从今年1月份到现在,共有1000多台接近报废期的出租车在车市交易,几乎都是1997年7月份的车。这些车不能再落户到哈市。
与此对比的是,哈尔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门可罗雀。据悉,目前哈市有两家这样的企业,由于严重“吃不饱”,有的公司甚至给每个职工下达了收车指标,可是职工们托人弄景的到处挖门子找关系也很难完成任务。
政策有空隙回收价格低 报废车多种途径继续上路
据了解,目前,除了大型载客(19座以上)、大型载货(4500吨)汽车报废后,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到4000元的补贴外,其余的报废车辆则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其收购价格是按照金属含钢量来折算的,具体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在哈尔滨,报废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回收价格每吨在350元左右,回收厂还可根据车辆状况及市场行情在价格上可酌情上下浮动30%。按照这一标准,一辆普通型桑塔纳报废后,回收企业在扣除拆解费、运杂费等直接费用外,还有一些间接费用,车主最终可拿回500元左右。而实际上,报废车流入黑市却可获利2500元至3000元之间,远高于国家回收标准。
据知情者介绍,报废汽车大有文章可做,回收者会充分挖掘报废车的价值:凡是可以再次利用的零配件,能卖的全部卖出去。还以普通型桑塔纳报废车为例,拆卸下来的零配件一般可以卖到2500元左右,剩下的废金属大概能卖到一两千元左右。如当作二手车卖到边远贫困地方继续使用,赚头就更大了,一倒手就可以轻松赚上五六千元的差价。
据哈市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由于交警部门只负责大型载客、载货和出租车这三种车型的报废,监督其拆解,其余车辆则无法控制。
据悉,随着私家车辆的增多,哈市对报废车制约手段相对较少。虽然在今年3月份由哈市商务、公安、工商、交通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即将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要提前60天通知车主准备报废,不允许提档转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是,目前一些车主,钻政策空隙,对将要报废的车辆则采取提前一年或半年就提前提档、办理转户手续等办法来逃避车辆的报废。
哈尔滨商务局物资市场管理处曾搞过这样一份调查:目前哈市每年滞留在路上的报废车数量可达3000至4000辆;其他2000余辆被非正常解体而拆件卖流入其它县乡。这些报废车一般通过多种途径继续上路。一是改头换面。一些二手车商低价从车主手里买来应该报废的汽车,翻新后按照旧车转手卖给新买主。二是再“嫁”他乡,落户返回哈市行驶。还有一部分车辆转卖外地,流散到边远区域或城乡接合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三是利用零散汽配件组装车辆,制造拼装车、改装车,使用假行车执照和营运手续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有的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盗用合法经营手续车辆的牌证,非法更改发动机和底盘编号,进行套牌冒充出租汽车;另有一些经营者以丢失相关手续为名补办车辆牌照和行车证,购买相同型号的车辆套牌经营,甚至出现“一车多牌”或“多车一牌”的现象。
监管不力 报废车管理地方法规存在空白
据统计,我国由报废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已经占机动车事故总量的33%。哈市因报废车引起的恶性交通肇事量也呈上升趋势。
建立报废车市场管理体系迫在眉睫。国家规定,“五大总成”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不能再次利用,记者在哈市南岗宣化街上的宣化汽配城二手件市场采访时发现,这里却可以买到,记者问这些件都从哪里来的,一个20来岁的年轻男售货员告诉记者,有本地的,有外地的,但绝不是盗抢车的。
哈尔滨商务局物资市场管理处的赵兴亚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行驶。就目前哈市报废车辆流失严重的现状,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监管不力,制约手段相对薄弱,对多部门的协调难度较大。为此哈市将尽快建立办事机构,制订哈市地方性法规,使之操作起来有法可依。国家还应制定鼓励个人或社会车辆提前更新报废给予优惠补贴。车管部门应继续执行“一年内达到报废期的车辆不准转籍过户”的规定。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止报废车废而不退的现象。
机动车报废标准
9人座含 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要求继续使用的,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和9人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报废使用最多不超过10年。延长期内,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人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从第1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2次,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营运大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延缓报废使用最多不超过4年,每年定期检验4次;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规定的8年期限报废。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将收缴并强制报废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对报废车辆驾驶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