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5日电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对挪用电费307万元的出纳员李华,以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
31岁的李华是大庆一家大型企业的出纳员,经常与金钱打交道的他,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裕起来,心里感到很不平衡。去年9月,一位朋友对李华说:“你把钱拿出来先借用一下,等楼房盖好了,卖掉后再返还。”李华采取以当月收缴的电费冲平上月财务账目的手段,以截留收缴电费现金的方式,将单位实收的电费款307万元挪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华认罪态度较好,亦有悔罪表现,并已将挪用的公款如数返还。决定判处李华犯挪用公款罪,判决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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