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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房记牢五要素
2005-07-22 06:43:2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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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电 申购经济房记牢五要素

  A.“四类人”可申购经济房

  凡具有哈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军人;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B.申请人只准买一套

  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C.超限面积要补差价

  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需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代市政府收缴。

  D.审核要经7天公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批表,填写后到所在工作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将对其基本情况、审核盖章单位、可购房面积标准等情况,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栏和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rbfdc.com.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

  E.经济房出售有限制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满5年(含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由购房人按照出售时房屋坐落周边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的10%缴纳差价;未满5年的,只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出售单价不得高于出售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价,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