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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合同面积137.54平米 办完产权116.03平米
2005-08-18 13:38:1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刘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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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哈尔滨市市民林先生花了45.3万元于1996年在道里区巡船胡同买了一处商品房,开发商与他签的合同上写着建筑面积为137.54平方米,可办完产权证后面积却为116.03平方米。当林先生因为房屋购买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21.51平方米而去找开发公司时,负责人却以时间太长了而推脱。林先生气愤地说:“房屋面积缩水竟然达到18%,开发商多收7万元房款实在是太过份了。”

  15日10时,记者来到道里区巡船胡同10号2单元。林先生拿出当初买房时与开发商签的协议说,1996年他和爱人都看好了天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的建筑面积为137.54平方米三室一厅的商品房。当时的房屋售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3270元,二人商量后决定购买此房。开发商与他们签了购房合同后,二人很快就交纳了全部购房款45.3万余元,并于当年装修完入住。1998年,林先生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当时,夫妻二人并没注意到房屋面积“缩水”。今年三月份,林先生在办理产权证更名的时候,才发现拿到手中的产权证建筑面积为116.03平方米。按照当时房屋售价每平方米3270元来计算,多出的21.51平方米,等于多交给开发商7万余元。

  15日14时,记者来到井街14号哈尔滨天通房地产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副经理贾宇光说,他们不清楚以前售房出现房屋面积缩水的事情,房主在1996年购买的房子出现了问题,当时房主并没有及时去找他们,由于该居民入住的时间太长了,这钱不能给退。

  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赔偿。”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赵微微律师说,开发商属于合同违约,应按照双倍返还房主多收的房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