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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开始预征土地增值税
2005-08-18 16:24:42 来源:大庆网  作者: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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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从现在开始,“没结账”再不能成为不交税的借口,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先行缴纳土地增值税。记者在市地税局了解到,《大庆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我市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始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法,预征税率按地上建筑的不同而不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我市行政规划区范围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取得了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过去,征收土地增值税要先计算出纳税人的收入总额,然后减去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得出增值额,再算增值率,最后才能计算出税额。由于程序复杂,土地增值税的大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常以“没结账”等借口拒缴、拖欠,土地增值税长期以来一直是地税部门的征收难点。

  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实行定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后,地税部门将按照纳税人的每笔收入乘以预征税率来征收,避免了原征收方法的种种弊端。

  按照新的征收管理办法,预征税率分别为:销售普通住房为0.5%,销售综合楼及其他建设项目为0.7%,销售高档住宅、度假村、花园别墅为1%。开发房地产的纳税人,在出售房屋开具发票时,就要按照相应的预征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并使用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在开发项目全部转让后,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据了解,除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外,有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还有个人销售自己的住房并获得增值,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将根据交易契约书、评估资料等,计算应征土地增值税税额,进行代征。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