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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法官帮教挽救 失足少年金榜题名
2005-08-18 16:57:59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孙庆才 孙云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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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8日电 曹某是桦南县某中学学生。 2003年3月15日,他的同班同学于某与其他班级的同学韩某因琐事产生矛盾,便找要好的朋友曹某帮助“出气”。曹某觉得朋友有事相求理应帮忙,于是一同前往。在双方厮打过程中,曹某用砖头将韩某的头部打成重伤,被警方抓获。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此案中了解到,曹某家住在农村,母亲无工作,父亲下岗且身患重病,家境比较贫寒。在校期间,曹某学习努力,成绩优异,尊敬师长,深得同学和老师的好评。这次犯罪,是为了“讲哥们义气”,一时失足。结合他的家庭、思想、学习和平时表现情况,法官认为十几岁的孩子分辨能力差,极易误入歧途。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严格适用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挽救少年犯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通过与曹某的法定监护人和学校取得联系,落实了具体的帮教措施后,决定给曹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曹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曹某又回到了学校就读。在他的缓刑考验期内,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多次回访其本人及法定监护人,通过走访学校的教师和同学了解他在校期间的表现。法官们还利用回访的机会与其谈心,鼓励他好好学习,树立信心,争取早日回报社会,并尽力帮助他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在临近高考前,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又一次带领少年法庭的法官回访看望了曹某,当了解到他在高考前生活上有一定困难时,法官们当即资助200元钱,并表示在其考上大学后继续给予资助。少年犯曹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激动地说:“是法官挽救了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决不辜负法官们的期望,一定勤奋学习,用优异的高考成绩回报法官的恩情。”

  据悉,在今年全国高考中,曹某以530分的成绩考入了山东潍坊学院。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