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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76户大集团九成完成改制
2005-08-19 10:28:3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任爽 张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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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19日电 截至目前,哈尔滨76户大企业集团已有68户企业集团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改制面达到89.5%,现代企业制度初步建立。

  据哈企调队调查,截至目前哈市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母公司已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有68家,改制面为89.5%。企业集团子公司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有455家,改制面为77.5%。

  76户企业集团有67户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占88.2%。在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中,76.1%的企业集团有母子公司两个层次;20.9%的企业集团有三个层次;3%的企业集团有三个以上层次。母子公司出资人明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人已全部明确,企业集团全部子公司出资人已明确的占97.4%。

  随着产权关系的逐步理顺,出资人权利也相应得到落实。有90.8%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人能够行使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权;有79.0%的母公司能够行使选择企业经营者权,有60.5%的母公司能够行使收取资产收益权。企业集团母公司能够对集团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决策的分别占96.1%、86.8%和82.9%,所占比例比上年均有所提高。

  76户企业集团中已成立股东会的有45户,占59.2%;成立董事会的有72户,占94.7%;成立监事会有61户,占80.3%。“新三会”均成立的有44户企业,占57.9%。在成立了董事会的企业集团中,有38.9%的董事会设立了独立董事;有26.4%的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有61.1%的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另据了解,企业集团母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占65.8%。95%以上的企业集团总经理可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管理制度及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管理人员等各项职权。

  新三会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其在集团内部的协调、组织、决策、监督等各项职能。有八成企业的股东会能够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董事会应行使的十项职权中,各董事会均能行使诸如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八项职权,有八成企业的董事会能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各监事会均能够较好的行使所赋予的五项职权。

  76户企业集团经理层中平均文化程度达到博士的有1户企业,占的1.3%;达到硕士的有11户企业,占14.5%;大学本科的有42户企业,占55.2%;大学专科的有22户企业,占29.0%。76户企业集团经理层中熟悉国际商务的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有23户企业,占30.3%;比例在30% 50%的有11户企业,占14.5%;在10% 30%的有18户企业,占23.7%;比例在10%以下的为24户企业,占31.5%。

责任编辑: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