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3日电 黑龙江华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蒂公司)原董事长徐淑华,擅自采取产权“转让返租”的形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先后547次向200余人非法敛财850万元人民币。日前,徐淑华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现年59岁的华蒂公司原董事长徐淑华是哈市人,大专文化。1996年2月14日,徐淑华注资2000万元成立了黑龙江华蒂降解树脂有限公司。1997年9月11日,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黑龙江华蒂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华蒂公司又将注册资金变更为5300万元,从事生物降解树脂工程塑料的制品和成品加工制造。
法院查明,2000年,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华蒂公司在哈市几家媒体上数次刊登广告,称该公司转让800万元产权,开发、销售草纤维一次性餐饮具等环保产品。该广告称,该公司采取产权转让返租方式,限期为3年或5年。购买产权时,以货币方式换取产权,每2000元为一个产权单位,转让4000份。投资者购买后返租给华蒂公司经营。租期为3年或5年。3年期年租金为8.16%,5年为9.24%。租期届满后,投资者可自由选择将所购产权转为华蒂公司股份,或由其公司按原价回购。也就是说,投资者花2000元买一个产权单位,返租给华蒂公司,3年间,可得489.6元租金,还可拿回全部本金。据查,2000年1月至4月间,先后有547次200余人在华蒂公司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转让款达850万余元。
2003年9月,一些投资者在得不到华蒂给付租金和本金的情况下,向警方报了案。2004年12月,徐淑华被警方拘留。2005年7月6日,检察机关以华蒂公司、徐淑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法院查明,徐淑华利用其企业搞产权“转让返租”所非法吸收的850万余元投资款,除支付投资者部分本金133万余元外,余款被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公司日常花销等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前共计给产权人造成损失700余万元。
8月8日,哈市动力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华蒂公司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付息返本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法人代表的徐淑华,对该公司的犯罪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黑龙江华蒂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徐淑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律小常识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非法吸存的目的是非法牟利,追求本息按期归还存款人后的剩余利润;而集资诈骗,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无偿占有存款人所存资金本金,更不会还给存款人利息。有的集资诈骗案件是以先偿还本息为名,再非法骗取更多人、更大数额的存款,但仍应以集资诈骗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