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24日电 日前,国内一些媒体报道了在游泳馆内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因游泳后所引发的流行性疾病,引起了哈市卫生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记者随南岗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对15家游泳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昌辉、锦秀等三家游泳馆因现场水质检验不合格,被当即查处。
进入夏季以来,游泳场馆成为人们消暑、健身、休闲的好去处。然而,因一些游泳馆的水质较差,给游客的健康也带来了诸多危害。今天上午,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了南直路昌辉假日饭店内的游泳馆。在该游泳馆内执法人员看到,泳池内的水已经发混、变了颜色,水面上到处漂浮着纸屑、杂物等垃圾,一些肥皂沫状的物质也都挂在泳池边上。泳池周围的地面上布满了污水和杂物。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馆的男浴区连必备浸脚池都没有,游客出入双脚没有消毒就直接下池。女浴区虽然设立了浸脚池,但没有放水,池内竟堆放着垃圾和破抹布。经现场检验,泳池内的水中没有添加消毒用的氯,根本达不到水质标准。而且,馆内卫生许可证也已过期、工作人员都无法出示健康证,馆内食杂店出售的花生已经过期两个多月。执法人员对池内的水取样带回作进一步化验,并现场下达了处罚通知。
在西大直街上的锦秀游泳馆,执法人员现场检验泳池内水的余氯值竟超出规定2倍。池内的余氯值过高,会对人体皮肤粘膜、眼睛都有较大的刺激和伤害。而且,该馆的浸脚池内水位过低,根本达不到浸脚消毒的作用。
随后,记者又随执法人员对省司法厅游泳馆、省招考培训中心游泳馆、龙电游泳馆、泰克斯游泳馆、哈市法院游泳馆、辰能游泳馆、人和健身游泳馆、华驿大厦游泳馆、龙运康乐园游泳馆、中山游泳馆、友联度假村游泳馆、友联康乐园游泳馆、天鹅湖游泳馆共15家游泳馆进行了水质抽样,预计一周后出检验结果。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共游泳池的水质要求为:大肠菌群≤18个/L;pH值:6.5 8.5;尿素≤3.5mg/L;游离性余氯:0.3 0.5mg/L;浑浊度:≤5度;细菌总数:≤1000个/mL。同时,游泳馆应保证每周换水两次,并禁止那些不能出示健康证明的顾客以及性病、肝炎、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及发热病人进入游泳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