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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药品明年退出零售药店 患者用药须到医疗机构开方购药
2005-08-29 13:12:5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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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9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将全面退出零售药店。届时,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前往医疗机构开方购药。

  此外,从明年起,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指出,新规定的出台,是国家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重要步骤。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他们将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期间,对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准备情况和落实情况实施专项检查,加强处方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非处方药的销售,进一步消除群众用药隐患。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