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5日电 从外地来哈市打工的刘南,认为老板对他不好,便心生怨恨有了盗窃该商店汽配物品的想法。日前,刘南因伙同他人窃走老板10万元汽配物品,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罚金1万元。
生于绥棱县的刘南,在18岁时就随亲属来到了哈市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刘南在3年间总是不断地更换工作。去年3月份,刘南经人介绍来到了哈市某汽配商店为人看店,每月工资500元。在同乡人眼里,刘南的收入可观,活又不累,本应尽其本分,老老实实地做事,但他却认为自己脏活累活都抢着干,却换不来老板的满意,总是处处刁难他。渐渐地,满腹牢骚的刘南,就有了盗窃该商店仓库的汽配物品。
2004年5月的一天,刘南趁老板不注意,偷配了该商店仓库的钥匙。随后,他找到在打工期间认识的河南人邓哲,与他一起商议盗窃和贩卖一事。二人预谋后,在同年5月至6月间,先后5次到刘南打工的某汽配商店仓库里,窃走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价值10万余元的物品。其中,邓哲参与盗窃价值5万余元。虽然二人在盗窃时很顺手,但由于该汽配物品是新的,在销赃时没人敢收购。花费一番功夫后,二人得赃款1000余元。
日前,此案经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被告人邓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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