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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多元误汇他人账户 索回“错汇款”法院判回这笔钱
2005-09-07 08:53: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建春 姜学峰
东北网哈尔滨9月7日电 因一时疏忽,误将8万多元汇入他人账户。这笔钱能否追回?法院日前作出判决。
李冰做木材加工生意,7月初,应一位客户的要求,准备将8.5万元购货款存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因临时有事,李冰便委托妻子张莲代办,并提供了客户的账号。不想匆忙中,张莲拿错了账号,在银行汇款时,将8.5万元打入另外一位客户沈鹏的账户上。第二天,李冰发现款汇错了,急忙赶往银行,希望银行能暂时冻结该款项,却不想沈鹏已从银行把钱取走了。李冰跟沈鹏电话沟通,沈鹏却矢口否认。李冰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希望将这笔“错汇款”索回。
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合法证据所取得的不正当利益,已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应该将所取得的不正当利益还给受损害人。既然沈鹏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自己的,这笔钱就属于不正当得利,应该还给李冰。故判决沈鹏将8.5万元钱款归还李冰。(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启凡律师点评:
商品社会经济交往比较频繁,在以数字作为识别标志的汇寄业务中,很容易记错、输错、写错账号或地址,使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现偏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人。”所以,在表示真实意思出现差错的情况下,汇寄人有权要求对方返回钱物。
在涉及钱财等汇寄业务时,一方面,汇寄人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仔细核对以减少错误;另一方面,在发现汇寄错误后,汇寄人要理直气壮地尽早向对方索回,相信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责任编辑:朱丹钰